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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职务犯罪法规及案例学习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发布时间:2021-07-28 17:25:01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现将防范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学习宣贯: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概念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二、法律条文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案例

黄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职A公司,负责公司采购招标等工作。 2015年9月黄某自行离职。在职期间,屈某为与A公司保持长期业务关系及在承办业务上得到黄某的关照,屈某为感谢黄某对其工作的关照及为在工作中获得更大的自由与便利的原因,向黄某给予好处价值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上述赃款后已全数由黄某家属代为退还。黄某收受屈某代其出资40万元而持有B公司20%的股份(陈某代持)事实。2017年1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黄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认罪态度好,退还脏款脏物,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解析:上述案例黄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属于金额巨大。至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按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应判十年以上,这个案件发生在刑法修订之前,且认罪态度好,退还脏款脏物,量刑五年以上是准确的。

警示:这个案例为我们企业管理人员敲响警钟。一是加强对权力岗位的约束与监督。二是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在采购、销售、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应将公司利益始终置于最高地位,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维护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面对利益诱惑时要守得住初心,绝不能运用手中的职权为自己谋私利,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三是作为上市公司我们要关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供稿:审计部    编辑: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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