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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Release time:2023-11-24 14:28:58

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国家和市环保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公司HSE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公司设立危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操斌

成 员:陈忠英 李耕云 陈佳丽

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集中设施、场所进行贮存。

HSE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每年编制一次。HSE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的贮存、转运及其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固体废物收集、分类、包装等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属地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工作;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露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HSE部应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HSE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过程中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质检部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HSE部监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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